【消息】21日起漳州动车站实行上进下出到达层限停8分钟
海都记者从漳州高新区相关部门获悉,现漳州动车站广场开通到达层候客区,从8月21日起,所有进入到达层车辆限8分钟驶离。另外,动车站周边停车场收费也有相应调整。
动车站到达层限停8分钟
厦门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、漳州铁路公安派出所日前发出通告,通告称,为了方便旅客到站后乘车,漳州动车站广场现已开通到达层候客区。
通告要求,为规范使用,合理分流,到达层限7座以下小汽车通行(出租车除外);进入到达层车辆须按指示线停放在指定区域内;所有进入到到达层车辆限8分钟内驶离;摩托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禁止驶入到达层车辆通行区域。违反规定的,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该规定将于2017年8月21日起实行。
根据通告,今后市民到动车站接出站旅客,将改为走地面一层出站口通道。试行阶段,车辆在接客通道不得滞留超过8分钟。送客还是原来的二楼出发层通道,实行“上进下出”的模式,解决动车站长期交通拥堵的问题。
周边停车场收费有调整
此外,海都记者获悉,动车站周边地面及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也有所调整,保障动车站交通秩序的顺畅,及时疏导临时停放车辆,优化配置有限的车位资源。
一、地下停车场:1、小、中型车辆(含8吨及以下的货车和含24座及以下的客车)停放30分钟以上8小时以内收费5元\辆·次,超过8小时重新计费(以8小时为计费时长)。
2、两轮摩托车(含二轮电动自行车)收费标准:2元\辆·次,停车超过夜间12点重新计费。
二、地面停车场:1、小、中型车辆(含8吨及以下的货车和含24座以下的客车)停放30分钟以上8小时以内收费4元\辆·次,超8小时重新计费(以8小时为计费时长)。
2、大型车辆(8吨以上的货车和24座以上的客车)停放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(含2小时)收费标准为10元\辆·次,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5元,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。
3、两轮摩托车(含二轮电动自行车)收费标准:1元\辆·次,停车超过夜间12点重新计费。三、停车时间半小时以内(含半小时)免费。(本通知自2017年7月20日起执行,至2018年7月19日止,期满后,根据实际情况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。)
(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陈群 胡婧 文/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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