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遵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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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。调整后的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,具体情况如下:
(一)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补充资金后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须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。
(二)缴存职工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按月对冲还贷后,结清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须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。
(三)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结婚的职工,可增加其配偶为共同还款人。需配偶提供书面申请、持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原件到各管理部办理。
(四)自2016年6月1日起,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变更业务。
(五)在结婚期间办理公积金贷款、又签订公积金按月对冲协议后离异的,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未承担债权债务的,可由管理部撤销其签订的对冲协议,需提供书面申请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当事人离婚证、离婚协议原件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办理,如判决书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所购房物产权或债权债务的,不得撤销对冲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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